(2) 国家有关部委增拨我区财政、物资、救灾款项及计划项目调整等事项的公文,分送自治区政府有关领导人及有关处室阅。
(3) 对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的紧急情况报告,由应急办或有关秘书处送有关领导人阅知。
(4) 其它公文、信函、资料可按内容送有关领导人和处(室)阅知。
3.文件送阅按照自上而下的顺序依次传递。传递人员要准确登记文件流向和退转日期,并简要记录处理情况。
4.阅文传阅注意事项
(1) 对领导人作了重要批示的阅文,可转入批示类文件程序处理。
(2) 领导人批示增加传阅对象的阅文,按新增的送阅顺序传递。外单位的可复印一份转出。绝密件请有关部门负责人来文电信息处阅读。
(3) 阅文必须随到随处理,每个传递环节一般不超过3天。由多名领导传阅的,应及时提醒速阅速退,因故不能及时传阅的,先退文电信息处让其它领导和处(室)先阅。绝密件应随阅随收,机密、秘密件1天-3天阅完退回。公文传阅应掌握公文去向,避免漏传、误传、延传。
(4) 传阅和处理结束的阅文,应及时归档,对没有及时退回的阅文,文电信息处应及时催退。
(5) 需要复印带密级的公文的,须到文电信息处办理手续并登记复印份数。
(三)批文办理,指对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件的具体处理。
1.自治区主席的批示件需要督促落实的,先由主席秘书登记,同时转督查室登记并办理,年终统一交文电信息处存档。政府其他领导在没有贴文件办理单上的批示,先由领导同志秘书登记,然后转文电信息处登记编号。
2.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协等部门转来的领导批示,统一在文电信息处编号登记。党委转来的书记批示,要迅速登记分送主席、有关副主席和秘书长、主任阅知。
3.批示件处理要迅速、准确。
(1) 自治区政府领导的批示需要在政府内部运转阅知的,由文电信息处打出批示清样分送有关领导阅知。
(2) 自治区政府领导的批示需要办理的,由文电信息处分送有关业务处室办理。
(3) 自治区政府领导在办公厅各处室上报的信息、简报上的批示,由文电信息处登记后转各处室自行办理。
4.批文办理注意事项。
(1) 要准确掌握批示内容。承办人接到批示后,要准确理解领导人批示的含义。对批示中有疑问或不够清楚的字句,应及时与领导人的秘书联系。如批示与有关规定不相一致,应请秘书报告领导人或请示秘书长后,再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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