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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来文处理工作制度的通知

  (2) 国家有关部委增拨我区财政、物资、救灾款项及计划项目调整等事项的公文,分送自治区政府有关领导人及有关处室阅。
  (3) 对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的紧急情况报告,由应急办或有关秘书处送有关领导人阅知。
  (4) 其它公文、信函、资料可按内容送有关领导人和处(室)阅知。
  3.文件送阅按照自上而下的顺序依次传递。传递人员要准确登记文件流向和退转日期,并简要记录处理情况。
  4.阅文传阅注意事项
  (1) 对领导人作了重要批示的阅文,可转入批示类文件程序处理。
  (2) 领导人批示增加传阅对象的阅文,按新增的送阅顺序传递。外单位的可复印一份转出。绝密件请有关部门负责人来文电信息处阅读。
  (3) 阅文必须随到随处理,每个传递环节一般不超过3天。由多名领导传阅的,应及时提醒速阅速退,因故不能及时传阅的,先退文电信息处让其它领导和处(室)先阅。绝密件应随阅随收,机密、秘密件1天-3天阅完退回。公文传阅应掌握公文去向,避免漏传、误传、延传。
  (4) 传阅和处理结束的阅文,应及时归档,对没有及时退回的阅文,文电信息处应及时催退。
  (5) 需要复印带密级的公文的,须到文电信息处办理手续并登记复印份数。
  (三)批文办理,指对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件的具体处理。
  1.自治区主席的批示件需要督促落实的,先由主席秘书登记,同时转督查室登记并办理,年终统一交文电信息处存档。政府其他领导在没有贴文件办理单上的批示,先由领导同志秘书登记,然后转文电信息处登记编号。
  2.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协等部门转来的领导批示,统一在文电信息处编号登记。党委转来的书记批示,要迅速登记分送主席、有关副主席和秘书长、主任阅知。
  3.批示件处理要迅速、准确。
  (1) 自治区政府领导的批示需要在政府内部运转阅知的,由文电信息处打出批示清样分送有关领导阅知。
  (2) 自治区政府领导的批示需要办理的,由文电信息处分送有关业务处室办理。
  (3) 自治区政府领导在办公厅各处室上报的信息、简报上的批示,由文电信息处登记后转各处室自行办理。
  4.批文办理注意事项。
  (1) 要准确掌握批示内容。承办人接到批示后,要准确理解领导人批示的含义。对批示中有疑问或不够清楚的字句,应及时与领导人的秘书联系。如批示与有关规定不相一致,应请秘书报告领导人或请示秘书长后,再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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