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南宁市第八中学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南价费[2007]55号)
南宁市第八中学: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中小学住宿费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价费[2006]376号)精神,经研究,现重新核定你校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如下表: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元/生·学期)
| 水定额
(吨/生·月)
| 电定额
(度/室·月)
| 每套宿舍安排
人数
| 收费对象
| 基本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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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
| 290
| 5
| 20
| 16人
| 高中生
| 房屋结构为二房一厅二卫一淋浴间一洗漱间二阳台。房间和厅为水磨石地面;卫生间和淋浴间为耐磨砖地面,瓷砖墙裙;洗漱间为耐磨砖地面,瓷砖墙裙;阳台为耐磨砖地面,瓷砖墙裙;铁门、铁窗。外墙贴瓷砖,内墙面刮腻子。配备有铁架床、木贮柜、适量课桌椅和电脑桌、电话、电风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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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住宿费收费标准中已包含学生宿舍供水、供电定额标准,超过供水、供电定额标准的,学校可按供水、供电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另行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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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收费标准从二〇〇七年秋季学期起执行,原
南价复[2001]21号文同时废止。请你校按规定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收费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收入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