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公开内容
根据《党章》、《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其他党内规章要求公开的内容,凡不涉及党和国家的秘密,都要最大限度的公开。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1)党组织的主要职责;(2)党的工作会议、文件、决定、决议;(3)党组织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4)党组织换届选举情况;(5)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情况;(6)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发展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情况;(7)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和典型违纪案件查处情况等;(8)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情况;(9)民主评议党员情况;(10)党费收缴使用情况;(11)党组织和党员扶贫济困、救灾捐助、为基层、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情况;(12)党组织和党员考核奖惩情况;(13)其他应公开的事项。
五、公开形式
要针对不同内容,采取以下不同的公开形式:适宜在党内公开的,可通过党内有关会议、下发文件、定期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适宜对全社会公开的,可采取以党务公开栏、党务公开网站、新闻媒体等形式进行公开;也可根据党务公开的实际,不断总结创新行之有效的公开形式。
六、公开程序
凡须党务公开的内容由各级党组织集体研究确定;重大事项的公开须报请党组(党委)同意后再公开。
七、公开时间
公开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可采取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以长期公开为主,定期和不定期公开为辅。固定内容长期公开;常规工作定期公开,半年公开一次;重大或复杂性事项,应根据公开后反馈的意见完善后,必要时再次公开。
八、精心组织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把党务公开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不断探索,不断完善党务公开工作机制,建立工作责任制,抓好工作落实;要提供必要的人员、经费,确保党务公开工作正常运转。
(二)逐级组织实施。要加强分类指导,突出工作重点,采取循序渐进的办法,先机关后基层逐步推进。省监狱局、省劳教局应在抓好党务公开试点的基础上,再逐步在全系统推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