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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法宣办关于印发《江西省2008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在学用结合、普治并重上力求新亮点

  1.继续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巩固和扩大“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成果,有效发挥好我省34个国家级、100个省级以及一大批各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的示范辐射作用,为建设和谐平安新农村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

  2.全面开展“民主法治社区”创建工作,继续按照省司法厅、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民主法治社区”创建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充分发挥“全省百佳民主法治社区”示范作用的基础上,全面推开各级“民主法治社区”创建工作,努力把全省社区建设成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3.积极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按照司法部的部署要求,切实做好“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宣传、调研、试点和启动工作,不断探求区域依法治理工作的新途径、新成效。

  4.广泛开展“学法用法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着力推动“法律进单位”,积极引导各类单位特别是窗口服务单位组织开展学法用法活动,促进单位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实现科学、依法、民主管理。年内,与有关部门联合考核评选和命名表彰“全省百佳学法用法示范单位”。

  5.适时开展“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创建工作,进一步创新“法律进机关”活动形式,不断提高机关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适当时候,与有关部门联合组织开展“全省百佳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全省百佳学法用法模范公务员”创建创评活动,以创建评比活动为载体推进机关学法用法工作深入开展。

  四、在拓展阵地、丰富载体上力求新特色

  1.进一步拓展普法宣传园地,充分发挥其横向能到边、纵向能到点的优势,不断强化法制宣传教育阵地的规模化、规范化建设。在继续巩固板报、墙报、宣传栏、宣传橱窗等传统宣传阵地的基础上,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建立一批普法灯箱、普法电子屏、普法长廊或普法广场等大型普法宣传园地。

  2.进一步拓展普法教育基地,充分发挥其教育资源优、系统学习好的优势,不断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教育引导功能。综合利用各类教育资源,充分依托各类学校、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农民夜校、市民学校、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农民工培训基地等,积极开展适合不同对象的法制教育实践活动,努力提高法制宣传的实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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