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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法宣办关于印发《江西省2008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1.贯彻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意见》和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法宣办《关于在“五五”普法期间进一步加强全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赣司发〔2007〕14号)的精神,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八项制度”,继续组织并不断改进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年度统一考试工作,更加充分发挥好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用法的龙头和表率作用,引领全民普法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

  2.贯彻中宣部、人事部、司法部及省委宣传部、省人事厅、省司法厅有关开展公务员学法用法活动和进行依法行政培训工作的部署,全面推进公务员学法用法活动和依法行政培训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务员法治意识和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努力培养一支包括具有较高法律素养的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推进政府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

  3.贯彻中宣部、国务院国资委、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若干意见》和省委宣传部、省国资委、省司法厅、省法宣办《关于加强全省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赣司发〔2007〕2号)的精神,加大全省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力度,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管理的能力,促进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经营、依法参与市场竞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4.贯彻中宣部、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印发<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精神,指导和督促各地中小学校全面、规范地开展法制教育,将中小学法制教育融入课堂教学和学校教育活动的各个环节,进一步抓好学校法制教育“计划、师资、课时、教材”四落实,不断提高中小学法制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

  5.贯彻中宣部、司法部、民政部、农业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加强农民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厅、省法宣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民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司发〔2007〕13号)以及省司法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村平安建设的实施意见》(赣司发〔2007〕10号)的精神,不断适应农村干部群众对法律知识的现实需求,认真落实好农村普法“十个一”活动,教育、引导农村干部群众积极学法用法,不断提高农民的法律素质和农村各项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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