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法宣办关于印发《江西省2008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赣法宣办字[2008]2号)
各设区市法宣办,省直机关法宣办,省委教育工委法宣办,省国资委法宣办:
现将《江西省2008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一月十四日
江西省2008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
2008年是我省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实施“五五”普法规划和“十一五”期间依法治省规划的关键一年。2008年全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要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工作中心,紧紧围绕群众关心、关注的社会热点和现实需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为推进依法治省进程、实现江西崛起新跨越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为此,提出2008年全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初步意见如下:
一、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上力求新作为
1.突出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学习宣传。重点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有关民主法制建设的精神和要求,坚持用党的十七大精神指导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统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坚持把党的十七大精神融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2.突出
宪法学习宣传的核心作用。通过精心策划和组织好“一学三讲”主题教育活动、“法律六进”活动和“12·4”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始终强化
宪法的学习宣传,进一步在全社会形成崇尚
宪法、遵守
宪法、维护
宪法的良好氛围,为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障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提供坚实的法治思想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