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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2008年司法鉴定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强化监控机制,着力提高司法鉴定质量
  一是严把准入关,强化事前监控。坚持“严格审核,严格条件,严格标准,严格程序”的要求,加强审核工作,吸收素质高、品行好的人才进入鉴定人名册。要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司法鉴定教育培训规定》,强化鉴定人的岗前培训、转岗培训、继续教育和专业化培训工作,着力提高鉴定人员素质,保障鉴定质量。
  二是开展动态监管,强化事中监控。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执法检查工作,切实掌握执业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研究解决的措施。要严格按照司法部《司法鉴定文书规范》和《司法鉴定协议书(示范文本)》的要求和规定,统一规范司法鉴定文书格式,减少因鉴定文书不规范导致的意见分歧。要监督鉴定机构和人员严格按鉴定程序规则开展鉴定业务,杜绝违规操作,确保鉴定质量。
  三是建立健全投诉查处和执业通报制度,强化事后监控。要有专人负责司法鉴定投诉查处工作,对当事人的投诉举报做到有诉必受理,及时调查、及时处理、及时答复。要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遵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情况进行通报,建立诚信等级制度,强化行政监督,保障司法鉴定质量。

  四是开展能力验证等活动,强化司法鉴定技术管理工作。要鼓励鉴定机构将内部质量管理逐步纳入国际通行的质量控制体系。进一步指导鉴定机构参加司法部组织的能力验证、实验室认可和计量认证等活动。鼓励鉴定机构加大投入,不断提高鉴定的科技含量,保证鉴定质量。

  四、完善规章制度,着力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
  根据我省实际,加强建章立制工作,进一步完善司法鉴定有关管理制度。积极探索建立错鉴追究制、公示制等。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组织督促司法鉴定机构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的基本规章制度,通过建立案件受理制度、鉴定流程及复核制度、回避制度、鉴定文书格式规范、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鉴定质量管理制度等,促进司法鉴定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同时,抓好对我省司法鉴定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汇总工作,认真编制我省司法鉴定工作手册。
  按照司法部的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司法鉴定管理部门要认真细致地抓好司法鉴定基础信息数据的汇总、整理、更新、核对和入库工作,完善司法鉴定基础信息数据,确保电子数据的完整、准确,为建立、维护、管理、使用好省级司法鉴定管理信息系统奠定良好的基础,提高司法鉴定科学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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