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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2008年司法鉴定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2008年司法鉴定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赣司鉴字[2008]1号)


各设区市司法局:
  现将《2008年司法鉴定管理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在贯彻执行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遇到的突出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厅司法鉴定管理局。

  二00八年一月三十日

  2008年司法鉴定管理工作要点

  200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作出的战略部署的第一年,也是实施“十一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做好今年的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对于充分发挥司法鉴定在服务诉讼需求、保障司法公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及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和全省司法局长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实际,今年全省司法鉴定管理工作,要坚持以十七大精神及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加快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改革发展步伐,充分发挥司法鉴定在保障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一、坚持科学规划,着力推进鉴定机构的合理布局
  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严格条件、统一标准、规范程序、择优选择,在发展鉴定机构上要确实把握好三项原则:一是要科学设立鉴定机构,重复设立的鉴定机构不再发展;二是坚持实地考察,择优设立的原则,发展真正有实力、确属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且发展趋势好的鉴定机构;三是认真贯彻执行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配置标准》,新准入的鉴定机构必须达到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配置的基本标准,之前准入的鉴定机构要逐步达标。同时,继续加强对《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学习宣传,抓好《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在我省的贯彻执行工作。

  二、整合鉴定资源,着力打造权威性鉴定机构
  根据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和全省司法局长会议精神要求,严格按照《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部第107号令)中关于重新鉴定工作的有关规定,切实推进权威性司法鉴定机构建设。要积极探索和加大对现有鉴定机构的优化整合力度,围绕做大做优的原则,下功夫做优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鉴定机构。尤其要尽快研究制定设区市一级司法鉴定机构的设置标准,建立有权威的设区市一级鉴定机构,推行鉴定机构规范化、规模化建设。要不断总结经验、推广先进典型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的带头示范作用。省厅拟于适当的时机,召开设区市司法鉴定中心规范化建设现场会、全省司法鉴定工作先进表彰会,以推动工作,促进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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