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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司法鉴定专项检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解决处理问题阶段(2008年5月16日-6月15日):各设区市司法局要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集中进行处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机构和人员及时进行清理:对于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对已经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的,可以责令限期达标,在规定限期内仍不能达标,需要注销的,要报省厅予以注销;对积压的投诉案件,要集中清理,尽快结案;对于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要严格依法处理。

  3、总结上报阶段(2008年6月16日-6月30日):各设区市司法局要根据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认真分析,查找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完善相关的制度。要认真总结经验,探索建立和完善定期检查制度。各地要将此次专项检查活动的基本情况以及发现的突出问题整理汇总,形成检查报告及时上报省厅。我厅将根据情况,将专项检查活动的情况以及违规违纪典型案例在内部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开展司法鉴定专项检查活动是今年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专项检查活动能否达到预期的目的,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关键在于领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成立组织,领导带队,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按照“检查、整改、巩固、提高”的原则,精心做好组织实施工作,落实责任,细化方案,推动司法鉴定专项检查活动的深入开展,确保专项检查活动的顺利进行。

  2、求真务实,狠抓落实。各设区市要狠抓落实,确保专项检查活动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取得实效。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统筹安排,把本次专项检查活动与今年的名册编制、主题实践活动和司法鉴定信息化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查纠并举,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按照司法部“依法查处一批违规违纪行为,清理一批不合格机构”的要求,坚决依法淘汰不合格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严肃查处违规违纪的行为,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活动,树立司法鉴定管理的权威,维护司法鉴定的正常程序。

  3、及时沟通,加强宣传。在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的过程中,各地要充分运用信息技术等手段,加强相互沟通和反馈,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涉及全局的问题要及时向上反映。在开展专项检查活动的同时,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以正面宣传为主,对好做法、好经验要及时加以总结推广、宣传报道,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弘扬正气,为司法鉴定事业改革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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