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根据国务院关于对口支援工作“以企业为主,项目支撑”和“每年至少落实一个好项目”的要求,南宁、柳州、桂林、玉林市要继续做好各实施一个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社会公益援助项目工作。
三、落实对口支援社会公益项目资金。《全国对口支援三峡库区移民工作五年(2008-2012)规划纲要》要求对口支援省市支援的库区移民社会公益项目资金,稳定一个基数,做到5年内逐年有所增加,增加幅度不低于10%。南宁、柳州、桂林、玉林市要按照以上要求以及《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口支援重庆市长寿区三峡工程库区移民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06〕92号)精神,继续安排对口支援重庆市长寿区移民社会公益项目资金。
四、积极探索新的更有效的对口支援方式。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根据三峡库区移民安置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并结合我区的实际,与长寿区共同研究制定对口支援规划。
五、积极探索拓宽开展对口支援合作新途径。重点是在技术、人才、教育等方面开展多种形式的支援和合作,大力推动对口支援工作由政府及部门输血型向运用市场机制、发展经济合作的造血型支援转变,努力把对口支援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六、为了加强我区对援重庆市长寿区库区移民对援项目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按照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有关文件的要求,我区各对援单位尽快将与重庆市长寿区对口单位共同商定的援建项目资金,统一转到重庆市长寿区移民局集中管理,实行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专账核算。
七、自治区对口支援三峡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我区各对援市、单位及重庆市长寿区移民局、受援单位共同监督我区对援重庆市长寿区三峡库区移民项目建设,并共同参与项目建设验收。
八、各有关单位从2009年起要将上年工作落实情况于每年1月20日前以书面材料形式报送自治区招商局,由自治区招商局汇总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附件:全国对口支援三峡库区移民工作五年(2008-2012年)规划纲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