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市电网建设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市电网建设的通知
(抚政办发〔2008〕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加快我市电网建设,确保全市“十一五”电网发展规划目标如期实现,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电网建设和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领导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电网规划、建设和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抚顺市电网建设和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电网建设和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委,负责日常协调工作。各县、区政府也要加强对电网建设和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电网建设和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将电网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电网发展规划是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电网规划的实施工作,尽早形成布点合理,网架坚强,能够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电源接入需要的现代化电网。有关部门要将电网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现电网规划与其他规划的有效衔接和同步实施。城市(镇)总体规划中未包含电网规划的,要及时依法补充修改。现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未考虑电网建设用地的,应根据国家或省、市政府批复的电网规划及时对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进行动态调整,保障电网建设用地。对已纳入各级规划的变电站建设用地和输电线路走廊要予以严格保护,维护规划的严肃性。

  三、加快电网建设项目的核准和审批进程

  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本着规范标准、简化程序、依法核准、做好服务的原则,加快电网工程前期工作进度,优化办理相关手续,形成共同推进电网建设的“绿色通道”。

  市发展改革委对列入市政府与国家、省电网公司合作框架协议内电网项目,按项目实施进程列入年度市级重点工程并积极推进。对220千伏以下电网项目的核准,可采取分批、分地打捆方式办理。

  市国土资源局对符合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等申请条件的电网建设项目,应尽快办理用地手续。220千伏电网工程建设用地指标按市重点工程有关政策优先保证。城区内的66千伏变电所工程用地,按照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可以划拨方式供地。对输电线路走廊(包括杆、塔基)占地可不办理征地手续,只对输电线路杆、塔基用地作一次性经济补偿。电网建设项目办理用地预审时,对变电站用地进行预审,对输电线路走廊(包括杆、塔基)用地可不办理用地预审相关手续。线路建设拆迁范围按照电力行业标准《110-500千伏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5092-1999)和《66千伏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50061-97)执行。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