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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通知

  三、加大工作力度,规范参保缴费行为

  (一)全面摸清底数。组织专班,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坚持分区域、进社区、入单位、进门店,开展拉网式排查,逐户清理,建立基本台帐。要以工商注册或税务登记的用人单位数据库为基础,建立用人单位社会保险信息库。要以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参保数据库为基础,全面比对用人单位参保项目、参保人数、缴费基数等数据。

  (二)强化社会保险申报登记。劳动保障部门要对所有用人单位统一编制社会保险号,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对新设立、未参保、只参加部分险种、未全员参保的用人单位,要及时下达《社会保险参保通知书》,督促其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手续。在规定时限内仍不参保的用人单位,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会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根据其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核定应缴社会保险费额,地税部门根据劳动保障部门核定情况依法征收。

  (三)依法抓好社会保险核定。从2008年起,全市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核定年度统一调整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除政策规定外,同一缴费个人只能申报1个缴费工资基数,各险种参保人数必须一致。用人单位申报的参保人数和缴费工资基数必须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法人代表签字确认。对经催办仍不按时申报核定缴费的用人单位,可按其上次缴费额的110%核定应缴费额。

  (四)加大社会保险费征缴力度。地税部门要强化缴费人户籍管理,建立费源册籍,掌握缴费信息。地税部门要按照劳动保障部门核定的应缴社会保险费额进行全额征缴,不得减免。要实行用人单位自觉缴费与督促催缴、缴费检查与税务稽查相结合,不断提高征缴率。所有用人单位用工,一律不得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缴费社会保险费,否则,一经查实,除补缴单位与个人缴费比例的差额外,还要对用人单位依法处罚。

  (五)分类处理清理社会保险欠费。劳动保障、财政、地税等部门要组织专班,对欠费单位逐户清理,分类提出处理意见。欠费企业中,对已破产关闭、撤销、解散或“三无”(无办公地址、无工作人员、无生产经营活动)等用人单位,清理汇总后上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对暂无能力缴费的用人单位,与其签订缓缴协议,明确欠费补缴计划;对有缴费能力或部分缴费能力的用人单位,下达《欠费催缴通知书》,督促补缴到位;对恶意欠费的用人单位,采取行政、法律、经济、舆论等手段,限期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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