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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通知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8〕1号)精神,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地税局、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08〕4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集中三个月时间,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社会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强制推行,政府组织实施,为解决劳动者因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退出或暂时退出劳动岗位后维持基本生活所需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目前,我市社会保险参保率还不高,社会保险欠缴现象比较严重。随着我市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人口老龄化高峰期的到来,社会保险基金支付风险日益增大,各级财政的社会保障负担也将越来越重。为此,依法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和清欠,已成为我市当前经济社会工作中一项非常重要和迫切的任务。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用人单位要从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进一步增强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突出工作重点,明确目标任务

  (一)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经济形式的企业及其职工、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从业人员,都必须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各级事业单位必须依法纳入医疗、失业保险参保范围,各级国家机关必须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任何地方不得以不参保、不缴费或减免社会保险费作为招商引资改善投资环境的条件。

  (二)此次集中开展扩面征缴工作,主要解决社会保险应保未保、申报不实和欠费不交的问题。重点扩面工作对象为:未参保的用人单位、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已参保单位中的未参保人员,未按规定申报缴费工资基数的用人单位,以及拖欠社会保险费数额较大的用人单位。

  (三)通过扩面征缴攻坚战,摸清各用人单位用工情况,做好社会保险参保缴费登记工作,强化各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社会保险意识,逐步实现我市社会保险应保尽保、应收尽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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