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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农家书屋”工程的意见


  “农家书屋”具体建设标准为:(1)可使用面积一般不少于20平方米,配备书柜、书架5套,书桌、椅4套,匾牌、制度牌1套,电视机、影碟机等基本设施,有条件的地方还可配置电脑等设备。(2)可供借阅的实用图书不少于1000册(其中,适用科技类占60%,医疗保健、政治法律、文学艺术、文化教育类各占10%左右)、电子音像制品不少于100种、报纸期刊不少于20种,具备条件的地方可增加一定的网络图书、网络报纸、网络期刊等出版物。(3)出版物更新,从2008年起,每年更新已建“农家书屋”出版物的20%。(4)统一名称、统一标识,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聘请专兼职管理人员,加强管理,规范运行。(5)统一布局、合理选址,一般建在农户相对集中、文化氛围比较浓厚、有阅读需要并且方便借阅的地方,可选择村委会、党员教育活动中心、小学、卫生室、企业、文化大户等场所。(6)出版物登记完整、分类正确、摆放整齐,村民借阅登记手续齐全。

  三、创新工作思路,扎实推进“农家书屋”工程建设

  “农家书屋”工程要坚持整合各种资源、不搞重复建设的原则,按照“政府组织建设、鼓励社会捐助、农民自主管理、创新机制发展”的思路组织实施。

  (一)政府组织建设。“农家书屋”工程由政府统一规划、组织实施。市政府已成立市“农家书屋”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工作进行部署、组织、协调和指导。大冶市、阳新县和各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制订“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并把“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纳入当地经济发展规划,纳入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二)鼓励社会捐助。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引导鼓励国内外各界人士、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社会组织捐建“农家书屋”,支持农民自己筹建“农家书屋”。各部门要积极参与“农家书屋”结对援建工作,采取“一对一”的方式,每年在新农村小康工作队联系点援建1个以上标准“农家书屋”。

  (三)农民自主管理。“农家书屋”按照农民自主管理、自我服务的模式进行管理和运行,选择具有一定文化程度、热爱公益事业、有责任感、乐于奉献的同志担任管理员,也可聘请在乡的离退休干部、教师、职工或原村组干部担任。建立健全“农家书屋”管理、服务等各项规章制度,并纳入村务公开范围,提高书屋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服务管理能力。村党支部、村委会等基层组织承担筹建和监督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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