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新开工建设工业项目收费清理工作的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优化发展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按照省人民政府要求,市政府决定对新开工建设的工业项目从审批立项到峻工验收收费及罚款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对象及范围
主要是对新开工建设的工业项目涉及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市直各有关事业单位从其审批立项到峻工验收所收取的行政事业性、自立项目性、处罚性款项的名称、对象、依据及其标准进行清理。通过摸清底数,依法审核,区分类别,来有效地规范收费行为。
二、清理时间及步骤
整个清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自查自报。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08年8月18日止,各相关单位按照以上清查的内容进行自查自报。
(二)第二阶段:审查核定。市政府将于2008年8月19日起至26日止,组织市直有关部门集中对各单位上报的收费、处罚项目进行逐项审查,提出应保留或取消的收费、处罚项目意见,报市政府审定。
(三)第三阶段:公示名录。将审定保留和取消的收费项目一并在市新闻媒体和中国·黄石网站公开公示,以在执行过程中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具体措施与要求
(一)此次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工作,是落实市委、市政府“再来一次思想大解放、再掀一轮发展新高潮”学教活动的重要举措,各相关单位务必认真对待,加强领导,明确专人,落实责任,实事求是地搞好本单位收费项目的自查自报工作,如逾期不报、漏报或瞒报项目的,则视同自动放弃该项目收费权。
(二)各相关单位要分行业类别填报本次清理的行政事业性、自立项目性、处罚性款项,同时,还要分别如实填报2007年度及2008年上半年收费情况(见附件)。
(三)请各相关单位按时间要求将填报的表格(或资料)送市物价局行政事业收费管理科。联系人:兰锋,联系电话:6369283。
附件:1.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登记表
2.自立项目收费清理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