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外资审批权限的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人民政府、黄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商务局:
为进一步扩大我市对外开放,促进吸收外资,提高办事效率,市政府决定,在省政府赋予我市外资审批的权限内,进一步下放大冶市政府、阳新县政府及黄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外资审批权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赋予大冶市政府、阳新县政府及黄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理鼓励类、允许类且投资总额在1亿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合同章程及变更事项审批权限(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审批事项除外)。
二、市商务局要按照有关要求,将外资网络审批系统调整到位,从技术条件上保证大冶市、阳新县和黄石经济开发区履行审批职责。
三、外资审批权限进一步下放后,大冶市、阳新县和黄石经济开发区要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配套措施,认真执行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切实履行职责,保证外资审批有序、规范、高效运行,对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市商务局。市商务局要配合市直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指导和协调服务力度,切实做好权限下放后的外资审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