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建设面向全球配置创新资源的国际化平台
高新区要继续作为无锡市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和主阵地,积极参与国际经济与科技交流合作活动,引导高新区企业与国外大学、科研机构及有关企业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合作;抓住跨国公司越来越多地向中国转移高端产业环节,包括建立区域性研发中心的有利时机,鼓励跨国公司在高新区建立研发中心;鼓励国际顶级软件教育资源介入高新区的职业教育,以科技职业学院等为平台加强软件及服务外包的国际化培训;积极争取国家商务部和科技部的支持,以无锡高新区为依托设立国际创新型企业投资促进平台,提高无锡市面向全球配置创新资源的能力,培育区域经济的国际竞争力。
六、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加强领导协调,形成建设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的合力
(十三)加强对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工作的组织领导
成立无锡市创建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和省科技厅厅长担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省科技厅分管副厅长和高新区党工委书记共同担任副组长,省科技厅有关处室和市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成立部、省、市共同推进无锡“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发展中的重大事项。上述领导小组办公室均设在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推进工作。
(十四)推动适应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发展的体制与机制建设
支持高新区深化“管委会+总公司”的管理机制,允许高新区依法进行用人制度、薪酬制度、管理体制等方面的改革探索、进一步发展高新区的特殊优势;高新区管委会作为市政府的派出机构,根据委托行使市级人民政府的行政审批、经济协调与社会事务管理职能;市直各主要职能部门可在高新区率先进行管理机制改革试点,认真研究如何对高新区进一步下放管理权限并提高服务效率,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服务的新模式,为全市改革开放创新经验、提供示范;推进高新区管委会管理职能的转变,强化对创新活动的支撑和导向作用,使之成为区域创新发展的监管者、参与者和服务者。
(十五)适度调整对高新区管委会的考核导向
高新区要把创建作为今后若干年工作的总纲,以创建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为统揽,推动高新区工作的开展。从2009年开始,市政府将按照国家科技部对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的要求,突出对高新区知识创造和孕育创新的能力、产业化和规模经济能力、国际化和参与全球竞争的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等几个方面的考核和引导,使高新区管委会根据科技部的导向要求,按照《建设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推进建设,引导和支持无锡高新区创建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