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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物价局、徐州市财政局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度收费年审工作的通知

徐州市物价局、徐州市财政局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度收费年审工作的通知
(徐价费[2008]17号)


各县(市、区)物价局、财政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国家计委、财政部等六部委《关于印发<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8〕2084号)和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综〔2006〕82号、苏价费〔2006〕404号)等文件规定,现就我市2007年度收费年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年审的对象及时间安排

  凡在我市市、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领取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一监制的《收费许可证》的单位,都必须参加2007年度收费年审。对少数正常对外实施合法收费,但是由于各种原因至今尚未换发新版《收费许可证》的单位,也须持原有《收费许可证》参加2007年度收费年审。

  全市2007年度收费年审工作原则上从2008年3月1日开始,4月底以前基本结束。

  二、年审的组织方法

  全市收费年审工作由市、县(市)和贾汪区物价、财政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组织实施。市区(贾汪区除外)收费单位,由市物价局、财政局负责年审。其中区属收费单位(工商、公安、税务、国土、环保等省市垂直管理的单位除外),委托区物价局、财政局负责年审;市属六县(市)和贾汪区所属收费单位,由各县(市)、区物价局、财政局负责年审。

  具体组织方法采取由收费单位带齐有关资料到物价、财政部门接受审验的方式进行;对下属收费单位较多且易于集中的部门,为提高工作效率,也可采取由主管部门集中下属收费单位,物价、财政部门上门集中审验的办法。

  三、年审的主要内容和工作重点

  1.各收费单位是否按规定申领《收费许可证》或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是否实行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在收费窗口等醒目位置设置收费公示栏,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对象、收费优惠减免政策、收费文件依据、监督举报电话以及有无收费管理制度和专(兼)职管理人员等。

  2.收费单位实际执行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对象等与《收费许可证》副本所列的内容是否一致;有无自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以及重复收费、分解收费等乱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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