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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市区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一套一标”暂行规定》的通知

徐州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市区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一套一标”暂行规定》的通知
(徐价检[2008]39号)


市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各县(市)、贾汪区物价局:

  现将《徐州市市区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一套一标”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八年三月十日

徐州市市区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
“一套一标”暂行规定

  为规范我市房地产行业的价格秩序,提高商品房销售价格透明度,促进公开、公平竞争,切实维护消费者和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八号《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全面实施住宅商品房销售“一价清”制度的意见》(苏价服[2003]303号)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商品住房价格管理的意见》(苏价服[2007]158号)文件要求制定本暂行规定,现将《徐州市市区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实行“一套一标”暂行规定》颁布实施。

  一、县级以上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规范本地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行为,依法对本地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行为实施监督和管理。

  二、新建商品住房销售应当遵循公开、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鼓励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采取不正当的价格手段牟取非法利益。

  三、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必须执行“一套一标”规定。即每套新建商品房的销售价格必须填写由徐州市物价局检查分局监制的“商品房销售价目表”。(价目表内容样式详见附表)价目表必须设置于售楼场所的醒目位置,做到价目齐全,标价准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价格变动应及时更改。

  四、新建商品房的销售要严格遵守“一价清”制度,开发经营企业不得在价格之外收取未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任何费用。

  五、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应在新建商品住房开始销售前按照“一套一标”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并将落实“一套一标”规定的预案报市物价局检查分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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