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施工图及抗震设计审查试行经营性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通知
(苏价服[2008]103号)
各市物价局:
2005年6月7日我局下发的《关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施工图及抗震设计审查收费转为经营性收费项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服【2005】146号)试行以来,各地、各部门认真执行文件规定,至今未接到投诉和纠纷,施工图审查市场较为平稳。现试行收费标准业已试行期满,经研究,同意转为正式收费标准。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施工图及抗震设计审查收费项目、标准和有关优惠政策等仍按苏价服【2001】272号、苏财综[2001]146号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