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允许企业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规范之外申请核定体现其行业特点和服务特点的经营范围。
六、对近两年因预期未参加年检被吊销的企业,有经营意愿和经营能力、经努力具备一定经营条件的,可以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恢复经营资格。
七、外地企业可直接委托工商机关及私营企业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牵线搭桥、联系投资开发项目。
八、对投资兰州市的大项目、大企业落户实行特事特办。指定专人,提前介入,实行全程跟踪服务,主动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解释、企业登记注册法律文书起草、相关部门协调等工作,直至完成登记注册。
九、对申请登记暂时无法提交相关前置审批文件的,可核发一般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以方便企业前期投资建设。
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导企业保护商业秘密、实施商标战略。对市场知名度和占有率较高及出口创汇排名前列的企业,优先推荐认定为甘肃省著名商标,鼓励企业在商标维权活动中通过工商机关或司法机关依法认定驰名商标。指导、帮助企业开展商标维权工作,为辖区企业异地商标维权提供帮助。
十一、指导企业了解保护商业秘密的积极意义和途径,依法界定商业秘密权属,合理划定商业秘密范围,正确选择保护方式,建立健全商业秘密保护制度,保护企业核心竞争力。
十二、发挥工商部门掌握企业基本信息和监管信息的优势,为社会提供企业资信、行业分布、行业规模、区域密度等方面的信息服务,为投资者选择投资领域、调整产业结构提供指引。
十三、慎用行政处罚措施,积极推行行政指导。通过以建议、劝告、引导、指示、鼓励等非强制手段,及时解决、纠正各类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出现的问题,除涉及危害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社会公共秩序、环境保护等情形外,工商执法人员对首次发生的轻微违规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不列入信用记录。
十四、慎用行政强制措施。对持有营业执照的合法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出现的局部或偶发问题,依法可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严格限制使用。确需使用的,必须出示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的强制措施通知书方可使用,且采取措施的范围严格限定在有充分证据证明涉嫌违法的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