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旅游产业发展,尽快扶持和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带动作用的旅游企业,促进我省由旅游资源大省向旅游经济强省跨越,按照省第九次党代会和省委九届四次全会精神,省政府制定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强做大旅游企业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我省在新的起点上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对我省建设旅游经济强省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现就《意见》落实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深入开展《意见》的宣传工作
在全省及各市(州)同步召开宣传贯彻会和新闻发布会,向旅游企业及相关涉旅部门通报我省培育旅游骨干企业的思路和做法,鼓励符合扶持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培育企业确定后通过主要媒体向全社会公示,培育成功后召开新闻发布会。
二、尽快完成旅游骨干企业的申报和审核工作
各地要推动符合扶持条件的企业尽快向企业注册地市(州)旅游局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报送企业基本情况、发展规划、主要措施等相关材料和报表。市(州)财政局、工商局、统计局、地税局、商务局、经委、旅游局等有关部门对申报企业的各项指标进行初审,由省财政、工商、统计、地税、商务、经委和旅游等部门对企业进行复核,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并对外公布。各地要高度重视旅游产业发展和培育扶持旅游骨干企业、项目的重要性,力争在1个月内完成报名、筛选和确定扶持企业名单。
三、推行旅游骨干企业分类定向培育机制
按企业性质我省旅游企业分成3类企业:旅游资源经营性企业、旅游接待企业和旅游商品企业,分解落实责任,实行定向培育。
旅游企业发展环境的改善主要依靠企业所在市(州)人民政府,培育和扶持旅游骨干企业的责任主体是市(州)人民政府。因此,市(州)人民政府首先要积极支持本地旅游骨干企业发展。
省级有关部门要协助市(州)培育和扶持旅游骨干企业发展。其中,旅游资源经营性企业分别由省建设厅、省文化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等职能部门指导和帮助;旅游接待企业中,旅游车公司由省交通厅指导和帮助,星级饭店、旅行社由省旅游局指导和帮助;旅游商品企业中,旅游商品生产性企业由省经委指导和帮助,旅游商品经营性企业由省商务厅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