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旅游客运汽车养路费、客运附加费的月缴费额度采取包缴的方式调整与周边省市基本持平,具体办理程序按《
四川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108号令)等规章、政策执行。旅游客运汽车申请淡季报停的,其客运附加费的征收按《
四川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108号令)等规定执行。对新增加和更新的高级旅游客运汽车,3年内养路费、客运附加费按全费额的50%征收。
(五)奖励政策。
1鼓励旅游企业创优。对新评上全国5A级旅游景区的旅游资源经营性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评上中国白金5星级饭店,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和中国名牌的旅游商品生产经营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首次获得全国“双百强”的旅行社,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旅游企业在销售收入、接待人次、外汇收入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在资金扶持上给予倾斜。
2鼓励开发和引进旅游大项目。对引进10亿元以上投资、且建成营运的重大旅游项目的市(州)政府,一次性补助100万元旅游宣传促销费。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调整充实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大对全省旅游工作的统筹协调力度。各地要相应成立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旅游产业发展工作的领导。
(二)加强协调。省级有关部门要发挥各自职能作用,明确工作,主动对接,相互配合,把旅游发展的相关内容纳入各部门工作计划,共同为全省旅游发展尽职尽责。
(三)加强考核监督。要逐级建立目标责任制,将全省旅游发展的目标任务逐级分解,一级抓一级,确保目标落到实处。同时,要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对全省旅游产业发展贡献突出、成效显著的地方政府、涉旅企业及先进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
附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强做大旅游企业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具体落实方案
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强做大旅游企业
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具体落实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