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基础和发展潜力(50分):有明确的中长期发展战略和实施计划(5分);经营模式适应旅游市场发展新要求,实行现代企业经营管理制度,信息化程度高(10分);有专业的市场研究团队,科研费用、市场研究费用高于销售收入的3%以上(10分);有专业的市场营销团队,市场营销能力强、思路新、效果好,广告营销费用高于销售收入的20%以上(10分);市场占有率在同行业中位居前列且逐年增长(5分);旅游商品突出地方(市、州或省)文化特色、传统工艺、民族民俗文化特色(10分)。
管理班子和领军人物(20分):管理班子结构合理、团结协作,整体素质较高(5分);企业领军人物有强烈的改革意识、锐意进取的敬业精神,市场洞察力敏锐、管理经验丰富,在其任期内或近3年企业销售收入或利润的年平均增幅不低于15%(15分)。
(三)申报审核程序。
1企业申报。符合以上基本条件的企业,可自愿向企业注册地市(州)旅游局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报送企业基本情况、发展规划、主要措施等相关材料和报表。
2审核。市(州)财政、工商、统计、地税、商务、经委和旅游等部门对申报企业的各项指标进行初审,报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3审定公布。由省财政、工商、统计、地税、商务、经委和旅游等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复核,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后对外公布。
4动态管理。对入选企业主要指标进行年度考核,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增补,对不符合标准的予以淘汰,并取消享受相应扶持引导政策的资格。
四、扶持引导政策
经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核定的旅游骨干企业,均可享受下列优惠政策,成效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
(一)财税金融政策。
1加大对旅游的财政支持力度。省级财政要按照财力增长逐年增加旅游发展资金。各级政府要根据发展情况加大对旅游发展的投入。
2企业实施以下建设和开发的,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信息服务系统开发;工业旅游、农业旅游、森林旅游、生态旅游及其他旅游资源综合开发项目建设;旅游商品、纪念品开发。
3依法享受其他税收优惠政策。
4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对旅游企业予以信贷支持。加快开发适应旅游企业需要的金融产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规范改制,通过在境内外资本市场发行上市,实现直接融资;积极支持旅游业上市公司进行再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