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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强做大旅游企业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强做大旅游企业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川府发电[2008]53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

  旅游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为加快旅游产业发展,推动旅游产品转型升级,壮大旅游商品研发、销售,尽快扶持和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带动作用的旅游企业,促进我省由旅游资源大省向旅游经济强省跨越,按照省委第九次党代会和九届四次全会精神,现就加快旅游产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思路

  以党的十七大、省委第九次党代会和九届四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的目标,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原则,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优势企业为重点,通过政策引导和分类指导扶优扶强,加快扶持和培育一批优势明显、带动作用显著、市场竞争力强的旅游骨干企业,促进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和跨越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2012年,全省旅游总收入在2007年基础上翻一番,实现旅游收入2500亿元,再上一个千亿元台阶。为实现全省旅游发展总体目标,要加快培育一批旅游骨干企业,抓好一批重大旅游项目。

  (一)重点培育20家经营规模上亿元的旅游资源经营性企业,其中5家规模上5亿元;

  (二)重点培育40家销售收入上亿元的旅游接待企业(旅行社、星级饭店、旅游车公司),其中10家销售收入上3亿元;

  (三)重点培育30家销售收入上3000万的旅游商品生产经营企业,其中5家销售收入上亿元;

  (四)推动建设10个10亿元以上投资的重大旅游项目。

  到2012年,通过努力,培育、扶持、发展一批核心竞争力强、扩张能力和区域竞争力、带动力强的旅游骨干大企业,大力培育一批成长型的中小企业群。

  三、旅游骨干企业入选标准条件

  (一)旅游骨干企业入选基本原则。

  从旅游企业经济规模和经济效益、发展基础和发展潜力、管理团队和领军人物等3个方面进行分类综合评价(100分)。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诚信守法且综合评比位居全省同类企业前列(综合评分在80分以上)的旅游企业,按照旅游企业自愿申报的原则,纳入扶持培育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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