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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严防非法采矿回潮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严防非法采矿回潮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同政办发〔2008〕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晋政办发电〔2008〕42号《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严防非法采矿回潮的紧急通知》转发你们,请你们认真学习深入贯彻执行,同时提出有关要求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打击非法采矿工作的长期性、重要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加强领导,积极部署、狠抓落实,把打击非法采矿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保持打击非法采矿的高压态势,遏制非法采矿回潮现象的发生。

  二、继续认真落实定期动态巡查、不定期突查暗防和打击非法采矿目标责任制度等既定措施,积极探索针对新情况新问题的有效监管方式和方法,充分发挥群众举报的力量,严防死守,对非法采矿重点地区必须做到每天巡查一次。特别是对后所沟(新荣区、南郊区交界处)、小孩沟(南郊区、左云县交界处)、口泉后沟(南郊区、矿区交界处)、乔村邵家沟一带(南郊区、左云县交界处)、红糜沟(南郊区、左云县、怀仁县交界处)、王家园后山及上窝寨露头煤(南郊区)等非法采矿易发地区进行重点巡查,确保当日发现当日制止,依法重处重罚。

  三、各级政府要切实负起打击非法采矿的组织领导责任,实行打击非法采矿一把手负责制和层层目标责任制度,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奖惩严格。国土资源、煤炭、安监、公安、劳动保障、工商、电力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形成打击非法采矿的工作合力。市政府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督查、突查,凡发现因巡查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导致非法采矿发现不及时,制止不到位的,将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领导的责任。

  四、为及时掌握情况、指导工作,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县(区)要每天下午4:00-5:00向市国土资源局上报当日打击非法采矿工作情况,电话:0352-5103725,市国土资源局汇总后上报省厅,对不能按时上报情况的县(区),将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作为督查、突查的重点县(区)进行重点督查。

  附件: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严防非法采矿回潮的紧急通知(晋政办发电〔2008〕42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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