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省级第二批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
省级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陕政发〔2006〕66号)和《陕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印发<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综〔2007〕44号)精神,加快推进我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进程,经研究决定,今年下半年在省级部门和单位实施第二批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革目标
按照健全公共财政体制要求,全面推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新型管理运作模式,建立统一、规范、高效和有序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新体制,实现政府非税收入“国家所有、政府调控,财政管理”的目标。
二、试点单位
第二批实施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试点的部门和单位包括:省法院、省检察院、省科技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文化厅、省外事办、省物价局、省统计局、省档案局、省工交办。
三、改革范围
各改革单位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范围的收入种类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10大类。
四、时间安排
第二批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分4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9月1日-9月20日)。
各改革单位要认真按照上述收入分类,对本部门及下属执收单位的基本信息及征收政府非税收入项目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统计,并汇总填写《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基础信息调查表》(附后),于9月20日前报省财政厅综合处。(联系人: 谈亚弢 吴建兵 电话:68936046)。
(二)培训准备阶段(9月20日-9月30日)。
各试点部门和单位要确定一名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工作人员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操作人员,一并报省财政厅。届时省财政厅将统一组织培训,学习非税收入收缴流程、管理软件安装及操作、网络调试、账务处理等内容。同时,指导各执收单位完成计算机硬件准备、网络开通及软件安装调试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