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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劳动用工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部门要以书面审查和实地检查为手段,通过书面审查发现问题,确定抽查重点,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监察办法,对本行政区范围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实行“地毯式”排查,实现对用人单位监管的全覆盖。

  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存在问题的用人单位,按照职能划分和职责权限责令其限期整改;发现违法行为,严格依法处理。对违法情节严重的,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曝光。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造成疏漏和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追究有关执法检查人员的责任。

  3、加强宣传、广泛发动

  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大对这次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的宣传力度,加大对《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山西省农民工权益保护条例》等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各类用人单位,提高守法意识,落实主体责任,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录用备案、参加各类社会保险、执行就业准入制度,加强企业民主监督,组织职工特别是劳资管理人员、职工代表全面细致地查找行业、企业存在的问题、制定具体的要求和标准。

  4、及时反馈、保证效果

  为保证这次执法检查活动协调组织到位,信息渠道畅通,各县区、各职能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本次行动的信息收集、统计报表报送及数据分析工作,及时反映工作动态,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统计报表的准确,保证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县区、各职能部门于2008年3月30日前将信息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市领导组办公室(市劳动保障局)。并分别于2008年4月15日、4月30日、5月26日分三次向市领导组办公室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和专项行动统计表(附后)。

  附件1:大同市劳动用工执法检查专项行动领导组名单

  附件2:劳动用工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统计表(略)

二OO八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大同市劳动用工执法检查专项行动领导组

  组 长:
  王雁峰 大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郝建设 大同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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