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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劳动用工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劳动保障部门对用人单位已招用人员的劳动合同签订、录用备案、工资支付、参加社会保险、工时和休息、休假制度及女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结合当前的“春风行动”和年审工作一并进行。

  公安部门要对外来人员办理暂住证的情况依法检查;对违法扣留身份证(户口簿),或者以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职工,拐骗劳动者或者利用非法职介骗取钱物、非法使用童工,拖欠工资涉嫌逃匿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

  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无证采矿行为,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并结合矿山资源整顿治理工作同步进行。

  煤炭、安监、煤监部门要对煤矿劳动定员管理的相关工作制度和入井人数进行监督检查,并与全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紧密结合在一起进行。

  卫生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违反职业健康监护、涉及卫生许可及农民工食宿标准等行为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建设部门要协助劳动保障部门对因拖欠工程款引发的工资拖欠案件及时进行查处,并将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作为企业资质年检的重要考核内容。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并取缔无合法证照的各类经营组织。

  民政部门要对残疾人就业特殊保护情况和流浪人员、严重智障伤残人员的收容救助和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税务部门对各类企业的税务登记及计税工资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配合开展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活动,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受害职工的善后安置工作。

  各县区政府、各职能部门要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开展劳动用工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晋政办45号明电的要求,立即行动起来,把开展此次专项行动做为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实施惠民政策的具体体现,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推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要在要求的期限内集中力量、扎实排查、消除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损害职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良好的用工秩序,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2、突出重点、强化监管

  此次专项执法检查要突出两个重点,即县以下各类小砖窑、小矿山、建筑、餐饮服务等劳动密集型用人单位、本地经济骨干行业、各职能部门执法经验确定的易发生侵权行为的重点地区、行业和企业。另一个重点是用人单位基本信息档案的建立,特别是职工流动性强、生产季节性强的行业。要通过执法检查,规范企业基本信息台帐,建立流动就业人员动态管理制度,做到边摸底、边整顿。对劳动关系不稳定、职工权益保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要重点查处,坚决打击非法用工主体招用工,以拐骗手段介绍用工、强迫劳动、使用童工等犯罪活动,要加大对失信企业的监管和惩戒力度并进行社会公示,推进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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