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执行女职工、未成年工和残疾职工的特殊保护规定
5、执行工时制度和休息休假制度。
6、涉及劳动用工的违法犯罪情况。包括非法使用童工、利用非法职介编取财物、拐骗农民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强制加班、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
7、职工生产、生活、食宿条件、卫生状况及职业病防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8、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监管责任履行情况、有关政策措施制定和执行及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三、检查的时间、方法
(一)时间:从2008年4月1日至5月25日,专项行动分为四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08年4月1日至4月5日,各级人民政府要召开动员会议安排部署并通过新闻媒体对大检查的有关内容和要求进行广泛宣传报道。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提出检查的具体要求。
全面排查阶段:2008年4月6日至4月30日,对辖区所有检查范围的用人单位进行全面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
统计建档阶段:2008年5月8日至15日,对辖区内所有用人单位建立用人登记台帐。
督查汇总阶段:2008年5月16日至25日,采取逐级督查的办法,由市对县区、县区对乡镇、街道随机进行督查和抽查。各县区、各部门将专项检查的书面总结、报表进行整理汇总,于5月 26日前报市劳动保障局。
(二)方法:此次专项行动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各负其责、联合行动、一体执法检查,逐级督查抽查的方法进行。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积极配合
在同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安排部署下,由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牵头,公安、国土、煤管、安监、煤监、卫生、建委、工商、民政、税务等相关部门和工会组织参加,进行地毯式排查。市政府成立大同市劳动用工执法检查专项行动领导组和办公室(附名单)各县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机构,加强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各部门的执法优势,形成执法合力。严格按照《
山西省农村地区劳动用工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省人民政府第 209号)确定的职责,明确执法责任区域和工作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