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劳动用工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同政办发〔2008〕5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
劳动合同法》和《
就业促进法》,进一步推动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继2007年全省集中开展的“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后,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开展劳动用工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晋政办发电 〔2008〕45号)按照省政府通知精神,市政府决定于2008年4月 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劳动用工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此次综合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目的是:巩固2007年以来全市集中开展的“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执法成果。深入宣传贯彻和落实《
劳动合同法》、《
就业促进法》、《
山西省农民工权益保护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高企业守法诚信意识和劳动用工管理水平,促进我市和谐建设和发展。
二、检查范围、内容和重点
(一)检查范围:全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企业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数为准)
检查的重点是县及县以下各类小砖窑、小矿山、煤焦、化工、建筑(含公路建设、外地在同施工单位)建材、餐饮服务、加工修理等劳动密集型用人单位。各县区可结合本地产业结构和用人单位守法情况调整检查的重点范围。
(二)检查内容:
1、依法领取证照情况。包括工商、税务登记、土地使用、矿产资源开发、卫生、安全许可等证照齐全。
2、外来务工人员全部办理公安部门核发的暂住证。
3、劳动用工的基本情况。依法招用工人数、合同签订、录用备案,职工培训、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城镇职工重点是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农民工重点是参加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