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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育局《大同市2008年普通高中招生办法》的通知

  (九)凡一录在最低控制线上完不成招生计划或录取后不报到尚有缺额的高中学校,由各学校自行组织生源,补齐缺额,在规定的时间内,集中到市招生机构办理补录手续。在补录时,大同一中、大同二中和同煤一中不得低于本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下 30分。其余学校根据生源情况,重新划定最低分数控制线。

  (十)高中招生今年我市统一采用计算机网上录取,各学校被录取的考生统一由市招生机构审核注册。考生所在初中学校负责根据录取名册通知考生本人,考生也可在招生网上查询录取结果,在规定时间内凭《准考证》到录取学校报到。学校指定银行在本校集中办理收费手续,并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二、保障措施

  (一)按照省教育厅的有关要求,为了更好地做好今年的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各县(区)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高中招生工作的领导,认真建立和完善如下制度:

  1、公示制度。包括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和程序,考试费用的收支、困难学生学费的减免,以及各类招生计划的数量、招生条件和录取办法、定向生的录取名单等,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按时向社会公示,接受广大考生和家长的监督。

  2、诚信制度。要建立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诚信机制。凡参与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建立诚信档案并实行责任制;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对违纪人员要严肃处理并记入诚信档案。

  3、管理监控制度。各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全程管理监控并做好本地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的组织工作。要严肃考风考纪,切实做好考试各环节的安全保密、监考人员的配备培训和考点的巡视和管理,坚决防止各种泄密、舞弊事件的发生。要加强对考生的安全教育,制订防范预案,周密防范,严格管理,切实保障师生安全,杜绝考试过程中各种人生伤害事故的发生。对出现的各种问题必须及时上报和处理。

  要加大对高中招生录取的监管力度。在招生工作开始前,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和所属高中学校共同签订《大同市规范高中招生行为责任状》,明确责任和义务。要规范高中招生录取行为,严明招生纪律,高中招生补录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并由集体研究,集体决定。

  (二)在认真落实好上述制度的同时,必须做到“五个严格”和“五个公开”。“五个严格”,即严格各类招生计划的管理和使用;严格规范高中招生工作秩序;严格规范高中招生行为,严禁违规招生、违规录取;严格高中招生工作纪律,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严格对高中招生工作的监督。在高中招生录取期间邀请市纪检监察部门的同志进驻工作现场,实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同时要自觉接受人大、政协、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的监督。录取期间成立信访接待组、设立举报信箱、开通举报电话。“五个公开”,即高中招生政策要公开,招生计划要公开,考生成绩要公开,录取分数线要公开,录取结果要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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