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育局《大同市2008年普通高中招生办法》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育局《大同市2008年普通高中招生办法》的通知
(同政办发〔2008〕5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局、办,中央及省属有关企事业单位:

  市教育局《大同市2008年普通高中招生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四月十五日

大同市2008年普通高中招生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山西省初中毕业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改革意见(试行)的通知》(晋政办发〔2007〕4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宗旨,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进一步推进高中招生的制度创新和管理体制创新,不断完善和改进高中招生办法,稳步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坚持在综合素质评价的基础上择优录取的原则,切实改变将学业考试分数简单相加作为高中录取唯一标准的做法,努力促进全市高中教育均衡、协调、健康发展。

  二、总体要求

  全市高中招生工作要实施“阳光工程”,努力做到“三公、四限、三规范、三满意”,即招生全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办高中学校招生做到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限时间;规范高中招生行为,规范高中学校办学行为,规范高中学校收费行为;力争使高中招生工作让考生、学校、社会满意。

  三、招生体制

  (一)高中招生实行在市教育局领导下的县(区)负责制。在招生工作中要统一领导,统一程序,统一进程。

  (二)由市教育局基教科、纪检监察室、教科研中心和中招办等部门组成市高中招生工作组织机构,对全市高中录取进行指导与管理。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和本单位实际制定所属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具体办法,并负责处理考生遗留问题。各高中学校按照公布的录取批次和工作日程统一办理录取手续。录取期间,各有关部门集中办公、各司其职、协调运作,共同完成高中招生工作任务。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