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各类银行账户基本信息,凡是此次市县财政部门新开设或新变更(包括市级财政零余额账户、基础教育专户和县级财政特设专户、基础教育专户)的银行账户,以及各县区所有中小学(包括已纳入集中核算和未纳入集中核算的中小学)的有关银行账户的基本信息都应认真统计汇总,并按时上报。
(二)预算管理信息。各市级财政部门要在基础教育专项资金相关预算管理文件印发后3个工作日内,将纸质和电子文件报送省财政厅国库处和教科文处备案(格式见附件4、附件5)。具体包括:
省级基础教育专项资金预算下达后,本市分解到各县区财政部门的包括本市按比例分担资金在内的预算批复文件;本市财政部门制定的基础教育专项资金支付等相关管理办法。
(三)资金支付信息。各市级财政部门通过基础教育专项资金财政零余额账户或基础教育财政专户办理支付业务时,支付凭证(或电子信息)必须包括相关支付要素信息。现有凭证要素不能满足要求的,可根据实际需要设计相关凭证,或在现有凭证空白处填写。具体包括:
省级基础教育专项资金预算文号、市级分解预算文号、相关支付凭证(或电子信息)签发时间、付款人开户银行、付款人账号、收款人、收款人开户银行、收款人账号、支付金额、用途、预算科目等。
三、县级财政部门需提供的信息
(一)预算管理信息。各县级财政部门在把基础教育专项资金分解到相关中、小学之后的3个工作日内,要将纸质的预算管理文件和电子文档分别报送省财政厅国库处和教科文处备案(格式见附件4)。具体包括:
省、市基础教育专项资金预算下达后,本县(区)分解到各个中、小学的包括本级按比例分担资金在内的预算批复文件。
(二)资金支付信息。县级财政部门通过省级农村义务教育特设专户和基础教育财政专户办理支付业务时,支付凭证(或电子信息)必须包括相关支付要素信息。具体包括:
省市基础教育专项资金预算文号、县级分解预算文号、相关支付凭证(或电子信息)签发时间、付款人开户银行、付款人账号、收款人、收款人开户银行、收款人账号、支付金额、用途、预算科目等。
四、有关业务代理银行需提供的信息
省级财政部门通过中央农村义务教育专项资金财政零余额账户、省级农村义务教育专项资金财政零余额账户或省级基础教育财政专户办理完支付业务后,市级财政部门通过基础教育专项资金财政零余额账户或市级基础教育财政专户办理完支付业务后,县级财政部门通过中央农村义务教育专项资金特设专户、省级农村义务教育专项资金特设专户或县级基础教育财政专户办理完支付业务后,各有关账户开户行的省级分行,要将包括所有相关支付要素在内的电子支付信息传送给省财政厅的省级动态监控管理系统,并确保信息传送的及时和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