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加强地方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能力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同政办发〔2008〕5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
《大同市加强地方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能力建设项目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八年四月十六日
大同市加强地方消耗臭氧层
物质淘汰能力建设项目工作方案
根据我国政府签署加入的《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包括1991年的伦敦修正案、2003年的哥本哈根修正案等),我国应在2007年7月1日前淘汰除了原料和必要用途之外的其它所有的全氯氟烃(CFCs)和哈龙的生活和使用,在2010年1月1日前淘汰四氯化碳和三氯乙烷的生产和使用,在2015年1月前淘汰甲基溴的生活和使用,在2030年前淘汰含氢氯氟烃。这是我国环境保护工作中的一项大事和长期任务。根据《山西省加强地方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能力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要求,特制订我市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机构
成立大同市加强地方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能力建设项目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负责统筹指导全市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淘汰能力建设项目的推进,研究提出全市涉及此项工作的有关政策,审查全市分阶段工作实施计划,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对有关县区和行业进行检查。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
高 印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杨富春 市人民政府市长助理
邢 军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张颖川 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
张相忠 市发展和改革委副主任
高子章 市经委副主任
王德恩 市科技局副局长
姚文学 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纪检委书记
孙建明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新民 市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王尚学 市交通局总工程师
薛志成 市商务局副局长
郝士扬 市环保局副局长
卫 兵 市工商局党组副书记
曹 颖 市质监局副局长
于喜云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