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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规范交通秩序推进交通文明”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④公交车、出租车违规的:交警每周汇总一次、提供名册。其中连续2次违规的,市公交集团汽车队、出租车公司负责人写出书面检查;连续违规3次以上的,市公交集团、市运管处负责人写出书面检查。

  (四)巩固提高阶段(5月18日以后)

  巩固集中整治工作成果,严防反弹。市领导小组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将考核结果排名通报,并纳入各级政府、各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及文明创建成绩。各城区、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制订长效管理办法,形成良性循环机制。适时召开总结表彰大会,总结工作,表彰先进,部署巩固提高工作任务。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集中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迅速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牢固树立形象意识、省会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和责任连带制。要切实把集中整治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来抓,成立组织领导机构,确保有人管事、有人干事、奖惩分明,真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舆论宣传到位、教育覆盖到位、活动部署到位、组织实施到位、处罚管理到位、经费保障到位。

  (二)充分发挥公安交警中坚作用。

  严治严管、刚性执法是这次集中整治工作最核心、最关键的因素。公安交警要把集中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作为当前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摆到突出位置。要动员全警参与、全面参战、全力以赴、决战决胜。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通过集中整治,树立交警形象,增强广大市民交通法制观念,力促交通管理走上法制化轨道。

  城管、运管、建口、教育等部门要守土有责、尽职尽责、主动配合、形成合力。

  (三)抓好督促检查。

  各级文明委要加强对集中整治工作的宏观指导、督促检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义务监督员等组成督查小组,暗访巡查并将督查情况在媒体上通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甚至推而不动的严格问责。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示范路口、示范路段及大市场、大商场、大超市、大酒店等每半月考核一次。对各城区、开发区的区域交通状况实行每月考核通报。

  (四)把集中整治绩效作为评选先进的重要条件。

  把集中整治绩效作为评选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卫生先进单位等各类先进的重要条件之一,实行一票否决。

  (五)实行市县联动

  三县要积极抓好集镇居民和广大农民对合肥市“规范交通秩序,推进交通文明”集中整治工作的宣传教育工作,努力扩大知晓率、认同感和参与率,形成全市交通文明大格局。

  附件1:“规范交通秩序,推进交通文明”集中整治工作宣传标语
  附件2:市区85处认领认管路口名录及主要职责
  附件3:市区36条示范路段名录及责任人

  附件1:
合肥市“规范交通秩序,推进交通文明”
集中整治工作宣传标语

  1、规范交通秩序,优化发展环境。
  2、全市人民迅速行动起来,积极向交通陋习宣战!
  3、向遵守交规、文明出行的人们学习、致敬!
  4、规范交通秩序,一靠教育二靠法制。
  5、携手告别交通陋习,共创合肥美好未来。
  6、知荣耻、守规矩、畅交通、保平安。
  7、十字路口易闯祸,一慢二看三通过。
  8、亲朋相会聚一桌,有酒不劝司机喝。
  9、不守交规耻辱,遵守交规光荣。
  10、和谐人车路,魅力新合肥!
  11、心头常亮红绿灯,交通文明伴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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