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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规范交通秩序推进交通文明”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严处交通违法行为。

  ①对行人闯信号、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处以20元罚款或警告。

  ②对横穿道路不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人行天桥或地下通道)、不在人行道内行走的,处以50元罚款或警告。

  ③对非机动车不各行其道、不按规定停放、路口越线停车、不从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横过道路、不按规定载物的,处以10元罚款或警告。

  ④对逆向行驶、闯信号、违反规定载人、非下肢残疾驾驶残疾人专用车的,处以30元罚款或警告。

  ⑤机动车严重违反交规乱行驶的,依法严治重罚。机动车在重点路段和区域乱停乱放的,处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在坚持严治重管的前提下,对行为人主动纠正交通违法行为以及老弱病残、小学生等特殊群体交通违规违法行为,以教育、劝阻、纠正为主;对拒不服从交警管理、纠正的,一律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违法行为人辱骂、殴打执勤民警及交通协管员的,一律依法严惩。

  3、抓好专项宣传。

  精心打造交通文明“六个一”宣传平台,创新合肥交通宣传特色。即在报纸等平面媒体开办“交通文明在我脚下”专栏;在电视台开办“安全畅通大家谈”专题栏目;在广播电台开设“交警走进直播间”专段;建立一支出租车交通信息员队伍;开展交通违法驾驶人“当一天交警”体验活动;开通一部道路交通热线电话。鼓励广大市民积极举报交通违规违法行为,拓展交通违规违法行为的查处面。

  4、完善交通设施。

  会同市大建办、规划局等部门,对市区道路尤其是重点区域、重点道路的交通标志、标线、信号、隔离栏等设施进行更新完善,科学设置行人过街灯、斑马线、非机动车导流线、路口停车线等,对部分道路缺口、绿化带进行封闭隔离。

  5、规范手扶拖拉机等农用车管理。

  会同市农委、市城管执法局提出手扶拖拉机等农用车禁停、禁驶路段和区域,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各城区开发区主要任务

  1、深入开展宣传教育。

  ①社会宣传:在重点区域(路段、场所)设立街头宣传站。各出动3-5辆宣传车巡回宣传。在主次干道和重要场所悬挂横幅。大市场、大商场、大超市、大酒店门前悬挂横幅。布置督促大酒店把“酒后禁驾、交通文明”温馨提示卡摆进包厢。

  ②单位宣传:利用文明学校、宣传栏、网站、电子屏等途径深入宣传,做到人人皆知。

  ③社区宣传:利用市民文明学校、宣传栏、宣传标语等形式,广为宣传。登门入户,发送一封信,面对面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④重点群体宣传:统揽指导督促辖区大、中、小学生,建筑民工,外来经商人员宣传教育工作。

  2、深入开展大劝导活动。

  各城区、开发区发动党政机关党团员、文明单位职工、大中小学生,共青团组织发动各类志愿者组成劝导队,统一佩戴“交通文明劝导员”袖章,开展大劝导活动,对街头不文明交通行为进行宣传、劝阻、纠正。

  3、深入开展认领认管示范路口活动。

  各城区、开发区要按照市里确定的示范路口数量,选定一批社会责任感强、综合素质高的单位积极参加认领认管示范路口活动,并认真抓好督促检查,推进认领认管任务的落实。

  4、深入开展示范路段创建活动。

  各城区、开发区要按照市里确定的示范路段数量,牵头组织城管和辖区交警实行严管重罚,规范停车秩序。

  5、深入抓好“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

  ①非机动车划线停放:做到主次干道人行道较宽的地方一律要实行划线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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