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规范交通秩序推进交通文明”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办〔2009〕6号)
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部属驻肥有关单位:
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建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服务“三大推进”,提升城市形象和文明程度,迎接第四届中博会在合肥召开,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现将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关于《合肥市“规范交通秩序,推进交通文明”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8年2月9日
合肥市“规范交通秩序推进交通文明”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合肥市文明办、合肥市公安局 2009年2月8日)
随着我市“三大推进”的快速发展,城乡面貌发生了深刻变化,日益呈现出现代化滨湖大城市的美好前景,极大地增强了广大市民的自豪感。但极少数市民和驾驶人员不讲社会公德、不遵守交通规则的陋习屡禁不止。行人不走斑马线、随意穿行;非机动车不守交规、随意行驶;机动车乱停放、乱行驶,有的甚至野蛮行驶,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交通秩序的状况与省会城市的形象很不相称,严重影响了合肥的投资和发展环境,社会各界反响较大。依法治乱、严管重罚、规范交通、优化秩序十分迫切,势在必行。
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和“迎中博、讲文明、树新风”活动的总体部署,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决定,自2009年2月17日至5月17日在全市集中开展“规范交通秩序,推进交通文明”集中整治工作。现提出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统领,以创建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为目标,坚持专业队伍与群众参与相结合,突出发挥公安交警严治重管、严格执法主体作用,各城区、开发区广泛宣传、教育引导,标本兼治、互为作用,形成大宣传、大教育、大管制格局,综合治理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和交通管理水平,实现人畅其行、物畅其流,服务“三大推进”,提升城市形象和文明程度,展示省会新秩序、新形象、新风貌,让群众满意,让驾驶人满意,让社会满意。
二、主要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工作,广大市民和驾驶人的法制观念和社会公德意识明显增强,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交通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一)市区主要路口路段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遵章率分别达到98%、95%和90%以上。其他路口路段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遵章率达到80%以上;
(二)90%以上市民(驾驶人)自觉告别乱穿行、乱行驶、乱停放等交通陋习;
(三)重点区域、示范路口、示范路段自5月18日起基本杜绝乱穿行、乱行驶、乱停放现象;
(四)交通设施布局合理,基本完善,功能完好,使用正常;
(五)交通文明长效管理机制基本建立,管理责任落实。
三、任务分工
(一)公安交警主要任务
1、力保道路通畅。
公安交警科学安排警力、勤务,选调精干力量成立若干攻坚小分队,集中治理交通堵点、乱点、盲点。85处示范路口至少有1名民警和2名协管员执勤,示范路段至少有2辆以上警车巡逻管理。用高密度的执勤警力保障道路交通通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