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物价局关于开展全市公办高中教育收费定价成本定期监审工作的通知
(徐价本〔2008〕57号)
各县(市)物价局、市有关中学:
为提高我市公办高中教育成本核算水平,合理制定公办高中收费标准,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全省公办高中教育收费定价成本定期监审工作的通知》(苏价本[2008]102号)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公办高中教育收费定价成本定期监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本监审依据
依据《
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第42号令)、《
江苏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省政府第30号令)、《
江苏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实施细则》(苏价本[2007]147号)、《江苏省定价成本监审目录》(苏价本[2007]148号)和《江苏省中小学教育收费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苏价本[2007]268号)等规章及文件规定开展成本监审。
二、成本监审的对象
根据省物价局文件精神,经研究,确定下列学校为此次成本监审的对象:
市区学校:徐州市第三中学;徐州市高级中学;徐州市王杰中学;徐州市第二十九中学。
县区学校:江苏省郑集高级中学;沛县湖西中学;新沂市王庄中学;丰县梁寨中学;睢宁县王集中学;邳州市邳城中学。
三、监审的主要内容
监审时限范围为2006、2007年两个会计年度。监审的主要内容为两个年度学校的基本情况、收入支出情况、固定资产情况(详见附表),在此基础上核算形成的全市高中教育收费社会平均成本。
四、监审的工作步骤
此次公办高中教育收费定价成本定期监审工作由省物价局统一组织部署,市、县(市)物价局负责具体实施。省局将对各地有关成本监审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具体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一)准备阶段(4月上旬)。研究制定工作方案,下发文件进行具体部署,并组织各县(市)有关成本监审人员参加省局进行的专项业务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