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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物价局、徐州市民政局转发《省物价局、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殡葬服务机构基本服务收费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徐州市物价局、徐州市民政局转发《省物价局、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殡葬服务机构基本服务收费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徐价费[2008]81号)


各县(市、区)物价局、民政局:

  现将《省物价局、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殡葬服务机构基本服务收费项目〉的通知》(苏价费[2006]475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此前我市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一律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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