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龙之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
(哈价经发〔2008〕50号)
哈尔滨龙之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停车场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哈尔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凡进入你单位(医大一院新门诊)受委托管理停车场的车辆,按下列标准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1、门诊院内停车场收费标准:白天时段停车(8时至20时),不分车型每台次2-3元。
2、门诊地下停车场收费标准:不分车型每辆2-3元/小时,24小时之内最高限价20元/辆。停放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超过24小时连续停放的按上述标准累加收费。对于长期停放的用户可按月、按年计收,并给予适当优惠,具体操作办法由你单位自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