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续修(创修)县、区志。在第二轮修志中,抚顺县、清原满族自治县、新宾满族自治县、顺城区要依据《辽宁省第二轮修志工作规划》的安排,完成续修任务。续修的县、区志原则上为单卷本,字数以100万字左右为宜。首届修志未能编修区志的新抚区、望花区、东洲区,要在第二轮修志中创修各自的区志,其断限原则上为上限溯源,下限截至2005年末,卷数原则上不超过二卷本,字数以150万字左右为宜。
3.编纂部门志、行业志、企业志、院校志等各类专业志。在编修市、县区地方志的同时,提倡有条件的市直属部门和事业、企业单位编修部门志、行业志、企业志、院校志等专业志。编纂方案须报市政府地方志办公室备案。市政府地方志办公室要加强对社会修志活动的指导和管理。
(二)编纂地方年鉴和地情书
年鉴是地方志的有机组成部分。结合第二轮修志工作,市政府地方志办公室要做好抚顺综合年鉴的编纂出版工作。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市政府地方志办公室,提供高质量的鉴稿,把《抚顺年鉴》办成本地区高水平、权威性强的年度性地情、市情信息库和百科全书。各单位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有计划地选择若干课题,开发利用方志资源,组织编纂各类地情书。
三、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确保第二轮修志工作顺利完成
(一)各级政府要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第二轮修志工作的领导。开展第二轮修志是指令性任务,各级政府必须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完成本级志书编修工作。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办公室组织实施”的编修工作体制,落实“一纳入、五到位” 要求,即把地方志工作纳入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议事日程,确保领导到位、机构到位、队伍到位、经费到位、条件到位;科学制订地方志工作规划,加强对地方志工作重大问题的研究;地方志工作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按照国家和省“十一五”规划支持文化事业发展的要求,加大投入力度;落实主管领导责任制,加强对地方志工作的经常性指导,及时协调解决修志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第二轮修志任务落到实处。
(二)市政府地方志办公室及各县区要强化指导、服务意识,切实承担起主管本行政区域地方志工作的职责。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精心编制修志规划和实施方案,为第二轮修志提供科学、规范的指导和依据;认真组织实施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工作,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开展理论研究、学术交流和业务培训,组织专家会审、难点攻关,着力提高队伍素质和志书质量;积极开发、利用方志资源,把修志与读志用志和建设“地方文献”、“地情资料”、“区域研究”三个中心结合起来,在创新与服务中不断增强方志工作的生机和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