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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轮修志工作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轮修志工作的通知
(抚政办发〔2008〕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推动全市第二轮修志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根据《全国地方志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67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轮修志工作规划的通知》(辽政办发〔2007〕67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第二轮修志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地方志记载面广、资料齐全、内容丰富,是“地方百科全书”。做好修志工作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是深入贯彻中央关于繁荣和发展社会科学的基本要求,是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我市第二轮修志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地方志工作条例》为依据,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构建依法修志的新格局,为促进我市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历史借鉴、智力支持和信息服务。

  第二轮修志工作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修志原则。要按照国家《地方志工作条例》,各级政府及其地方志工作机构依法履行领导、主管职责,社会各界依法参与和提供支持,着力形成依法修志的长效机制。

  (二)坚持存真求实原则。贯彻党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全面、客观、真实、准确地记述抚顺改革开放、经济社会发展历史进程及经验教训。

  (三)坚持质量第一原则。把精品意识贯穿到第二轮修志工作全过程,努力推出具有重要存史价值和应用价值,经得起历史检验的修志成果。

  二、主要任务

  我市第二轮修志的时间断限为1986-2005年,编修工作原则上在5年内完成,最迟至2012年末结束本轮修志。主要任务:

  (一)编纂市志、县区志及各类专业志

  1.续修《抚顺市志》(1986-2005)。第二轮修志中,《抚顺市志》(1986-2005)计划编修4卷5册,即《抚顺市志·政治卷》(单册)、《抚顺市志·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卷》(单册)、《抚顺市志·社会综合卷》(单册)、《抚顺市志·经济卷》(上、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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