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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地震现场的应急通信方式:启动市破坏性地震应急指挥部通信保障预案,保持灾害现场与市破坏性地震应急指挥部的实时联络。派出移动应急通信车,及时采取措施恢复地震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备,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4.5 指挥与协调

  4.5.1 紧急支援的指挥与协调

  应对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抚顺军分区、武警抚顺支队实施对灾区紧急支援。

  4.5.1.1 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市人防办组织人防专业队开展灾区救援行动。

  抚顺军分区、武警抚顺支队组织指挥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

  市公安局组织调动公安消防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

  市卫生局组织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队伍抢救伤员,搞好灾区防疫。

  市建委、城管局组织力量对市区被破坏的给排水、燃气热力、公共客货交通、市政设施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上述基础设施功能。

  市交通局、沈铁车务段分别组织对被破坏的公路、铁路交通设施进行抢修,尽快恢复交通畅通。

  4.5.1.2 次生灾害防御

  市公安局协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保持灾区社会稳定,保证救灾工作顺利展开。

  市经委、市水务局、市建委、市城管局、市房产局、市信息产业局、市安监局、市消防局等部门对处在灾区的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消除污染危害。

  市环保局加强环境监测、控制。

  市国土局会同市规划局、市水务局、市交通局监测地质灾害险情。

  市发改委、市质监局、市安监局督导和协调灾区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行业和设施所采取的紧急处置。

  4.5.1.3 重要目标警卫

  武警抚顺支队加强对灾区重要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救济物品集散点、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

  4.5.1.4 灾民的转移安置

  市民政局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4.5.1.5 现场地震监测与分析预报

  市地震局向震区派出现场应急工作队伍,加强地震监测工作,协调震区与邻区的监测工作。

  4.5.1.6 地震灾害调查分析、损失评估

  市地震局及时组织专家,协助省地震局对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地震影响和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分析鉴定,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调查结果。

  4.5.1.7 呼吁与接受外援

  市政府办公厅、市地震局、市民政局按照有关规定举行新闻发布会,分别介绍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市民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呼吁社会提供援助并提出需求;负责接受社会各界提供的紧急救助款物。

  市慈善总会通过省慈善总会、中国慈善总会呼吁和接受国际对口组织的救灾紧急援助。

  市红十字会通过省红十字会、中国红十字总会呼吁和接受国际对口组织的救灾紧急援助。

  4.5.2 现场应急救援协调机制

  在地震灾害现场,建立当地政府统一领导、地震现场指挥部综合协调、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协调机制。主要工作如下:

  (1)沟通汇集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埋的情况、灾民自救互救成果、救援行动进展情况;

  (2)划分救援区域,分配搜索营救与医疗救护任务;组织接待市外救援队、分配搜索营救任务并协助工作;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

  (3)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组织采取防御措施,必要时疏散居民;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后果;

  (4)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设施;

  (5)估计救灾需求的构成与数量,组织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6)组织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

  (7)配合省地震局进行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4.6 新闻报道

 
 市内发生重大和特大地震灾害时,由市地震局负责震情和灾情信息通报工作。新闻宣传单位要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发布的地震预报、市政府发布的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和市地震局的地震灾情信息通报,进行新闻报道,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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