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向灾区发出慰问电,派出慰问团;
(6)向邻市请求提供援助事宜。
4.2.3 市破坏性地震应急指挥部运作程序
破坏性地震灾害发生后,市破坏性地震应急指挥部建议立即启动《抚顺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组织指挥抗震救灾工作,决策和处理下列事宜:
4.2.3.1 召开紧急会议
(1)听取指挥部办公室汇报震情、灾情;
(2)请求市政府启动地震应急预案,获准后立即开展震后应急工作;
(3)安排部署各应急救援分支机构,做好救援准备工作;
(4)通知灾区政府做好救灾队伍的救灾衔接工作。
4.2.3.2 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灾情和救灾工作。
4.2.3.3 派出市抗震救灾现场工作队,具体领导现场救灾工作,指导帮助灾区政府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4.2.3.4 向市直各应急救援分支指挥机构下达地震应急命令,按不同级别的响应预案要求,快速赶赴灾区投入抗震救灾。
4.2.3.5 协调指挥救灾行动中的其他具体事项。
4.2.3.6 组织震情、灾情新闻发布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震后应急宣传。
4.2.3.7 指导灾区的灾后处置工作。
4.2.4 市地震局响应程序
启动市地震系统应急预案,组织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做好震后趋势判定、科学考察并协助省地震局搞好震害评估工作。现场工作队在接到指令后1小时内赶赴现场。
4.3 信息报送和处理
地震灾害信息报送和处理的内容主要包括:市地震系统的震情速报和灾情速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灾情速报和处理,震情灾情公告。
4.3.1 市地震系统的震情速报
对于市内震级大于等于3级的地震,市地震局在震后10分钟内完成地震速报参数的初步测定,震后15分钟内完成地震速报参数的精确测定。
对于本市周边地区震级大于等于5级的地震,市地震局在震后20分钟内完成地震速报参数的精确测定,按速报规定速报相关单位和部门。
4.3.2 市地震系统的灾情速报
震区地震局负责迅速启动当地的地震灾情速报网络,收集地震灾情并速报。迅速派人到震中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地区了解震害信息,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收集灾害损失情况,汇总上报市地震局。
地震现场工作队伍到达后,调查、收集地震灾情,及时向市地震局报告,经市地震局汇总后,上报市政府、市应急办和省地震局。有条件的情况下,尽快将现场震害图像分期按技术约定传送至市地震局、市政府、市应急办和省地震局指定的网址。
县区地震局要做到有无灾情均要速报,做到“有灾报灾,无灾报平安”。
4.3.3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灾情报送和处理
震区各级政府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向市政府、市应急办及市地震局报告;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情况可越级报告。
市民政、公安、安全监管、交通、铁路、水利、建设、环保、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应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及时上报市政府、市应急办及市地震局。
市地震局负责汇总灾情、社会影响等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和省地震局,并及时续报。同时,向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情况,及时组织舆论引导工作。
发现因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外籍人士,当地政府及有关单位要迅速核实并上报市政府、市应急办及市地震局、市民政局。市政府办公厅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地区、机构通报。
4.3.4 震情灾情公告
市地震局依照有关信息公开规定,及时公布震情、灾情信息;在地震灾害发生1小时内,组织发布关于地震时间、地点和震级的公告;在地震灾害发生24小时内,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组织灾情和震情趋势判断的公告;适时组织后续公告。
4.4 通讯
市破坏性地震应急指挥部的通讯方式:启动市民防指挥中心通讯系统,开通地震应急通信链路,利用公共网络、通讯卫星等,实时获得地震灾害现场的情况。市信息产业局、中国网通抚顺分公司、中国电信抚顺分公司、中国移动抚顺分公司、中国联通抚顺分公司、中国铁通抚顺分公司迅速了解地震灾区的通信状况并派出人员进行维护和抢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