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抢救被压埋人员;抢救国家重要财物、文物;火灾预防和扑救;对灾区内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防止灾害扩大。
(4)交通运输与基础设施抢修恢复组
成员单位:市建委、市经委、市交通局、市城管局、沈铁车务段、市房产局、市水务局、抚顺供电公司、县区政府。
主要职责:抢修遭受破坏的公路、铁路、桥梁及有关设施,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伤员、救灾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组织抢修震区受损的水利、电力等设施及城市供水、供气等设施,尽快恢复基础设施功能。
(5)物资供应与灾民安置组
成员单位: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农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粮食局、市商业局、市供销社。
主要职责:负责抗震救灾物资(包括救灾款项)调拨、供应和管理,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转移和安置工作,负责灾民转移、安置和死难者的善后工作。
(6)通信保障组
成员单位:市信息产业局、市人防办、中国网通抚顺分公司、中国电信抚顺分公司、中国移动抚顺分公司、中国联通抚顺分公司、中国铁通抚顺分公司。
主要职责:组织抢修震区通信设备和线路,架设有线无线通信设备,保证抗震救灾指挥通信畅通。
(7)安全保卫组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武警抚顺支队、市国家安全局。
主要职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灾区交通秩序,维护震区领导机关、机要部门和金融、救灾物资等的安全。
(8)医疗防疫组
成员单位:市卫生局、市药监局、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动监局 。
主要职责:组织医疗救护防疫队伍进入灾区;组建震区临时医院或医疗点,抢救、转运和医治伤病员;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协助灾区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
(9)救灾捐赠与涉外工作组
成员单位:市民政局、市外事办、市外经贸局、抚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市慈善总会、市红十字会、各基金会及县区政府。
主要职责:根据震情、灾情呼吁国际社会提供援助;负责救灾捐赠和救援物资、资金的接收和发放工作。
(10)宣传报道组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厅、市地震局、市外事办、市广播电视局、抚顺日报社、县区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抗震救灾工作宣传报道;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组织协调记者的采访工作。
2.6市地震局应急职责
负责市破坏性地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汇集报送地震灾情,协助省地震局开展地震现场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协调灾区的救援工作。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全市各地震台(站)和宏观信息网对地震信息进行监测、传递、分析、处理、存储和报送;市地震局对全市各类地震观测信息及邻区地震观测信息进行接收、监控、存储、分析处理并开展震情跟踪工作。
3.2 预警预防行动
地震预警行动是依据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短期预报--临震预报的递进式预警,分别采取防震减灾工作部署--防震准备--临震应急反应的预防行动。
3.2.1 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与防震减灾工作部署
市政府根据省政府防震减灾工作部署和划定地震重点危险区意见,部署全市防震减灾工作。
3.2.2 短期地震预报与防震减灾准备
根据省政府短期地震预测区通报,市政府及时通报所在县(区)政府及时做好防震减灾准备,市地震局组织震情跟踪工作。
3.2.3 临震预报与临震应急反应
根据省政府发布的临震预报,市政府宣布预报区进入临震应急期。预报区地方政府应采取应急防御措施,做好以下工作:
(1)地震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报告震情变化;
(2)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