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3 职责明确、规范有序。明确各级责任单位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地震灾害应急救援的规范性工作流程,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及其职责、权限和义务。
1.3.4 依靠科学、注重实效。制定、修订地震应急预案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尤其是专家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取先进的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地震应急救援的水平。
1.4 现状与趋势
我市是国家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之一。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城市都市化程度的提高,地震灾害及其次生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将明显增强。因此,防御破坏性地震及地震造成的次生灾害不容忽视。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境内及对我市产生重大影响的邻区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的地震灾害的应急行动。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我市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后,经市政府和市应急委授权,市破坏性地震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
2.1 市破坏性地震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地震工作的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公安工作的副市长、抚顺军分区司令员 。
成 员:市政府办公厅、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建委、市经委、市国资委、市农委、市公安局、市人防办、市消防局、市科技局、市地震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城管局、市房产局、市交通局、市信息产业局、市水务局、市粮食局、市商业局、市安监局、抚顺供电公司领导。
2.2 市破坏性地震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根据地震趋势,确定地震应急工作方案;
(2)部署和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
(3)协调抚顺军分区和驻抚部队迅速参加抢险救灾;
(4)视灾情请求省政府有关部门给予援助;
(5)决定是否发动社会力量援助救灾;
(6)组织有关部门对灾区进行灾情调查与评估。
2.3 市破坏性地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主任:市地震局局长。
联系电话:7600704、7600157。
办公地点:市地震局。
2.4 市破坏性地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掌握震情监视和分析会商情况;
(2)拟定抗震救灾方案,提出具体措施建议;
(3)贯彻和传达市破坏性地震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县(区)政府及市破坏性地震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协调各救援队伍的救援行动;
(4)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
(5)拟定新闻报道工作方案,指导抗震救灾宣传,组织新闻发布会,审核有关新闻稿;
(6)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整理归档;
(7)承担市破坏性地震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2.5市破坏性地震应急指挥部下设10个应急工作组:
(1)震情监测预报组
成员单位:市地震局、有关地震台(站)。
主要职责:及时判定地震类型,监视震情发展,提出地震发展趋势意见和防范对策。
(2)灾情调查评估组
成员单位:市地震局、市民政局、市建委、市城管局、市房产局、市国资委、市农委、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市安监局、市统计局。
主要职责:调查地震破坏情况,协助省地震局确定震区地震烈度和经济损失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上报市破坏性地震应急指挥部、市政府和省地震局。
(3)抢险与次生灾害源防治组
成员单位:抚顺军分区、武警抚顺支队、市人防办、市公安局、市消防局、市水务局、县区武装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