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抚政办发〔2008〕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抚顺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予以印发。
二○○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抚顺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工作原则
1.4 现状与趋势
1.5 适用范围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市破坏性地震应急指挥部
2.2 市破坏性地震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2.3 市破坏性地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4 市破坏性地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2.5 市破坏性地震应急指挥部下设10个应急工作组
2.6 市地震局应急职责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3.2 预警预防行动
3.3 预警支持系统
3.4 地震预警级别及发布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程序
4.2 基本响应程序
4.3 信息报送和处理
4.4 通讯
4.5 指挥与协调
4.6 新闻报道
4.7 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社会救助
5.3 保险
5.4 总结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应急队伍保障
6.3 交通运输保障
6.4 电力保障
6.5 医疗卫生保障
6.6 治安保障
6.7 物资保障
6.8 经费保障
6.9 社会动员保障
6.10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6.11 后勤保障
6.12 技术储备与保障
6.13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保障
6.14 现场安全监视
6.15 群众安全防护的保障
7 宣传、培训和演习
7.1 公众宣传教育
7.2 培训
7.3 演练
8 附则
8.1预案的制定和管理
8.2 预案的修订和更新
8.3 监督检查与奖惩
8.4 解释
8.5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对地震灾害的综合防御和应急处理能力,使地震应急工作快速、有序、协调、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
国家地震应急预案》、《辽宁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辽宁省地震应急预案》和《抚顺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 工作原则
1.3.1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市应急委的统一指挥和调度下,根据地震灾害的严重性、可控性、影响范围等因素和应急所需动用资源情况分级设定和启动相应预案,组织地震灾害的监控、预警、报警、应急响应、应急终止等工作。
1.3.2 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制定相应的地震应急预案,并与本预案衔接,为本预案的下级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