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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关于抚顺市鼠疫控制应急预案的通知


  4.2.4 在开展鼠疫疫情监测期间,鼠疫监测数据由县级鼠疫防治机构随时报告,或按规定报告阶段性鼠疫监测数据,并视监测情况随时进行网络直报,报告间隔最长不得超过4个监测周期(28天)。发现异常情况时,相关数据及时进行网络直报。

5 鼠疫疫情的分级反应



  发生人间或动物间鼠疫疫情时,疫情发生地的县级、市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做出相应级别应急反应。同时,根据鼠疫疫情发展趋势和防控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反应级别,以有效控制鼠疫疫情和减少危害,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5.1 特别重大鼠疫疫情(Ⅰ级)的应急反应

  特别重大鼠疫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由国务院统一领导,省政府按照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迅速组织有关部门以及市、县人民政府开展鼠疫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5.2 重大鼠疫疫情(Ⅱ级)的应急反应

  重大鼠疫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由省政府组织领导。市政府按照省政府或省政府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迅速组织有关部门以及县(区)人民政府开展鼠疫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5.3 较大鼠疫疫情(Ⅲ级)应急反应

  5.3.1 较大鼠疫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由疫情发生地市政府组织领导。根据市卫生行政部门的建议和疫情处理的需要,市政府成立鼠疫应急指挥部,掌握和分析疫情态势,确定应急处理工作任务并组织实施,及时将疫情变化和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省政府。

  5.3.2 市卫生行政部门迅速了解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传染源、发病情况,确定疫情严重程度,分析疫情发展趋势和提出应急工作建议,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报省卫生行政部门。

  5.3.3 市卫生局负责协调和指导疫情控制工作,派遣专家协助开展防治工作,提出应急处理工作的建议。根据疫情和本市实际情况的需要,请求省卫生厅给予必要的技术和物质支持。

  5.4 一般鼠疫疫情(Ⅳ级)的应急反应

  5.4.1 一般鼠疫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由疫情发生地县、区政府组织领导。根据县、区卫生行政部门的建议和疫情处理的需要,县、区政府成立鼠疫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救治鼠疫患者,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做好疫区内生产、生活安排,保证疫情控制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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