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关于抚顺市鼠疫控制应急预案的通知
(抚政办发〔2008〕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卫生局制订的《抚顺市鼠疫控制应急预案》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五月十二日
抚顺市鼠疫控制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工作原则
1.4 鼠疫疫情分级
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
2.2 日常管理机构
2.3 鼠疫应急处理专业机构和救治机构及其任务
3 监测与预警
4 信息管理与报告
4.1 信息管理
4.2 信息报告
5 鼠疫疫情的分级反应
5.1 特别重大鼠疫疫情(Ⅰ级)的应急反应
5.2 重大鼠疫疫情(Ⅱ级)的应急反应
5.3 较大鼠疫疫情(Ⅲ级)应急反应
5.4 一般鼠疫疫情(Ⅳ级)的应急反应
5.5 Ⅳ级预警(即动物间鼠疫疫情发生)后应采取的控制措施
5.6 毗邻地区的应急反应
6 应急反应等级的确认、终止及评估
6.1 鼠疫应急反应等级的确认
6.2 鼠疫应急反应的终止
6.3 鼠疫疫情处理工作评估
7 保障措施
7.1 技术保障
7.2 物资、经费保障
8 预案的制订
9 预案解释部门
10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继续巩固我市鼠疫防治成果,有效预防和快速应对、及时控制鼠疫疫情的传入、暴发和流行,最大限度地减轻鼠疫疫情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鼠疫控制应急预案》、《抚顺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规定》、《抚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抚顺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预案。